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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08 14:46)    点击:506

 

  (一)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、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;

  (二)没有正当理由,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;

  (三)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;

  (四)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;

  (五)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、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;

  (六)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(兼)职人员的;

  (七)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;

  (八)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;

  (九)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;

  (十)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、处理尸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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